許志雄不認國歌也算了,這位「準憲法守護者」竟然說,「台灣不是個正常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廢棄的國號,在國際間有混淆之虞,憲法更不是為兩千三百萬人量身訂作。」
這位「前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既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更認為「固有疆域」是沒有意義的詞彙,然而,只要他出任大法官,他就必須為這些「不肯承認」或「沒有意義」的詞句作解釋,並成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一部分。許志雄或許夠坦白,不願掩飾他不屑於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然而,提命這樣一位「廢憲主張者」出任大法官,其間的矛盾,已經使得國會殿堂的審查,成了一場超級的荒謬劇。
荒謬的豈只是許志雄而已,包括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都是眾所周知的「兩國論」倡議者。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其實都是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抱著一定懷疑論者,他們對國家、國土、固有疆域與憲法本文的解釋,和傳統憲法論者有相當大歧異,也預視了未來大法官會議的不穩定性,當一群「廢憲者」遇上了「護憲論者」,這樣的大法官會議會產生什麼樣的憲法解釋,怎不讓人心驚?
更重要的是,提名這些「廢憲論」者的蔡英文總統,當她口口聲聲的強調要依「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及其相關法律」來處理兩岸關係時,她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會是什麼?如果依照許志雄等人的解釋,就是「不正常國家」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至於「這個國家」叫「中華民國」或「台灣」,已經不是那麼重要,重要的是,蔡英文執政的「這個國家」要拿「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當她「維持現狀」的工具,不能直接叫台灣,那就叫「中華民國」好了,至於是不是「台獨」,也沒有人那麼在意了。
問題是,大概也只有我們這樣的國家,可以容忍大法官被提名人在國會殿堂裡否定自己的國家,否定自己的國歌,公然表示自己的「國家忠誠」與眾不同。連社會大眾都會懷疑總統會不會真心唱國歌,真心守護中華民國,又怎能讓人相信,這些大法官被提名人有「守護中華民國憲法」的誠意,如果我們對這些大法官守護國家的信任都不存在,那還有什麼憲政機關和司法最高解釋可言?這麼倒錯而離譜的國會對話,立委還能投下同意票,中華民國憲法要怎麼教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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