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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台灣警察為何厭世?不理性的績效和勤務,讓我們逐漸失去「從警的熱情」 (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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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powerflower521 @ Flickr CC By 2.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我們不去注重這些病根,一味的認為「治安就是警察的工作」,那警察就永遠有無限的工作要做,而且是用做土法煉鋼的方法去做。

唸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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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現職員警阿倆

長期以來,台灣警察勞動問題永遠圍繞在「績效壓力」「勤務量大」等簡要的點上,但是因為各種警察相關研究過於傾向量化或指標化,而缺少質性的描述,始終停留於「嗯,警察人員很辛苦」但是不知為何辛苦、怎麼辛苦這樣進退不得的窘境。

本文試圖以「自殺防治」「績效制度」「勤務規劃」三個面向為主軸,以不同的敘事手法與角度進行警察工作現況的速寫,試圖指出制度中潛含的瑕疵,並解釋當代的台灣警察為何對於自身工作抱持倦怠感。

備受漠視的自殺

警政署日前對於警察自殺事件,回應大眾將落實三級預防政策,問題是該政策從事前研究到開始實施,其實已經執行多年(警察自殺防治概念本身明文化甚至可以追溯至民國83年),但是說真的,應該不少警察人員不知道這個政策是怎麼執行的,甚至可能不知道散見於各警察局擔任「關老師」(各縣市警察局的心理輔導人員)的警務人員到底是誰、有沒有諮商能力。

當然,這個政策並非完全沒有在作用,只是效果有限,就目前對於關老師輔導制度的討論,常常認為專業度不夠,而諮商的時間與模式亦有限,甚至因為關老師身分涉及警察內部的上下從屬關係因素,缺乏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仍會有對於諮商人員不信任的問題。

自殺現象訴說的,是體制的異常。而在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的是警政署對於自殺的「避諱」的心態。對於自殺防治這樣重要的管理議題,居然連警政署的臉書粉絲頁都登不上。自殺防治的重點的一部份在於自殺汙名的去除,以及導正社群內對於自殺的誤解,並增加內部成員對於自殺的認識。

但是實務上,警察的勤務與工作量太多,在幹部本身都可能無暇並且面對工作壓力的情況下,要求發現自殺徵兆實在太難,而基層員警亦擔心被「貼上標籤」。更別說實際上甚至有對於眼前的,基層人員因為家庭因素陷入長期憂鬱的狀況,卻仍然只會冷語要求盡快處理,甚至加諸更多工作壓力的管理階層這樣的案例。

這就是對於自殺防治知識的無知所造成,但是教育訓練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警察人員工作勤務時數太長,若再加入教育訓練則可能會干擾勤務運作,而警察要上的課程繁多,有常年、學科、法制等等不同種類,在時間已經不多的情況下,各個訓練也只能草率帶過,甚至互相排擠。另外,這樣高工時與日夜顛倒下,與其說是上課,更多時候不如說是勤務間的休息時間。

而在先前的桃園員警謀殺自殺案(Murder–Suicide,指在謀殺他人之際或之後自殺)中,同時也彰顯另外一個造成警察自殺(以及職場壓力)的壓迫因素:父權或順異男壓迫結構對男性警察所造成的再壓迫。

謀殺自殺案議題本身其實暗示性別問題,在相關現象的研究中總是呈現丈夫>妻子>兒女這樣的家庭階級結構(丈夫的謀殺自殺殺死妻子與兒女,妻子的謀殺自殺則是向下殺子,而少見弒夫),而一定數量的警察自殺也有「家庭重擔」這樣的傳統父權結構下的內在壓迫。

我國警察的性別平等教育幾乎90%仍然圍繞在老舊的「男女兩性平等」,但是對於這樣內在的男性面臨的父權壓迫可能是更危險的未爆彈,這樣陽剛的工作環境未能得到教育而舒緩,更是可能促發衝動的因素。

而近年來在葉繼元案的影響下,可以看到在警察內的性別平等教育終於開始探討兩性以外的平權。捨棄老舊的「兩」性平等,認識「性別」平等,最後打倒家父長,解放在警察職場環境中父權壓迫下的男性,也許是解決台灣警察自殺的另一個解方。

而如同「警察」只是犯罪三級預防的第二級,輔導諮商事實上也只是自殺防治概念的第二級,而且警察自殺防治因為擁有槍械等因素,「更可能沒機會有三級預防」。自殺防治真正的重點也許應該是「第零級預防」:對於異常工作環境的改造。

警察 過勞
Photo Credit: Kenzo/關鍵評論網
華爾街的警察政策學

多年以來對於台灣警察職場的研究,幾乎一致的出現「績效壓力」這四個字。筆者曾經試圖找資料做比較,想研究國外績效管考與國內是什麼樣的關係,是否有類似的制度,是不是會有不同或是帶來新的思維,但是過程中我總是覺得「為什麼好像都跟台灣不一樣,這就是國情不同嗎?」

到最後終於頓悟一個事實:不是國情不同,而是台灣警察績效這件事,根本就是很大部份奠基於純粹的「無視現實與科學的幻想」而已。台灣警察績效的數據,不細分種類,最少可以分為發生與破獲的比較,暫且不討論破獲的問題,關於發生數,警察機關可以這樣檢討:「上週某案類發生數超過目標值,請提出檢討分析與策進作為。」

看到這個,每次都很想這樣回覆:「案件發生數近似為維納過程(Wiener process),維納過程之性質之一為隨機漫步,每週發生數屬於此過程中之隨機獨立增量,不可能預測、亦不可能控制,請回去檢討並策進自己的智商。」

並不是不能理解長官們會想依賴數字,因為講出數字就感覺很潮很厲害,但是可以麻煩好歹裝一下好嗎?華爾街在操作數字至少是一套複雜而且有其說詞的模擬模型,台灣警察績效設定過程很多時候卻比國中數學還不如,拜託,21世紀了,金融工程對於複雜行為的預測跟數學模擬已經發展到天邊了,我們卻還在加減乘除,甚至沒有誤差值或標準差的概念?

對,這非常不可思議,台灣警察在每週簡報上能用台灣幾乎沒有的研究基底,以個位數的精確度預測事件發生數,這要不是我們每個承辦人有足以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數學能力,就是整個制度都是靠天啟、神諭或是乩童在運作的。

再來,就是「破獲數」,我相信每分每秒全臺灣的警察都很想知道這件事:績效的數據到底是基於什麼決定的?對,就是不知道。現實情況就是,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是這個數字,為什麼是這樣分配,全台灣警察的行動與工作,所依據的就是「不知所以然,亦無其所以然」的數字,不需要政策規劃、不需要分析與預測,也不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研究累積、田野與質性探討。

荒謬的是多數決策者其實擁有碩士以上學歷,對這樣匪夷所思與脫離現實的情況卻彷若完全沒有自覺。所以,到最後實際情況就是大家用盡手段,擴張解釋績效計分的規則,瘋狂增加勤務量好達成這荒謬的數字,造出來的就是虛假而光鮮亮麗的成績,整個過程就如同華爾街一樣,大家用盡一切手段對於這些數字進行操弄。

而從這些成績同時也完全無法得知那些花俏而冠冕堂皇的計畫有用沒有。所以為什麼警察壓力與工作量大?如果工作目標本身就不理性且不科學,那工作量怎麼可能會落在合理的範圍之內?要求你達成不科學的數字,你會不會壓力大到想自殺?

學運 抗議 拒馬 警察
Photo Credit: powerflower521 @ Flickr CC By 2.0
當我們失去韁繩

警察的主要勤務為臨檢與路檢等。在美國臨檢點設置有幾項準則:邊境檢查、危險駕車防制、「特別的犯罪防制策略」,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毒品犯罪的臨檢,2014年最高法院限制了印第安納州的毒品臨檢點政策,因為那是「理由不明確的政策」,當地媒體一陣「我這樣都不會教小孩了」。

對於夜店臨檢等地點檢查,事實上就英美法觀點來看,國內對於公共場所臨檢的通說是取巧的迴避歷史解釋的,因為就英美法的搜索法裡,公領域與私領域最低的界線是「門檻」。而這關係到所謂城堡原則,最初這個原則的歷史是在於認為,無法院令狀搜索的情況下,人民具有拒絕公權力於門外的權力,這顯然也可用在店家之內。雖然實務上的臨檢幾乎不會出現拒絕,學理上可能也沒有人去討論臨檢是不是迴避令狀的問題。

事實上,如果就歐美實際情況的比較,國內在臨檢或路檢的使用幾乎相當反恐法所授權的強度,甚至到可說濫用的程度,有時候可以看到菜鳥交換學生上國外論壇問說,是不是發生什麼大事件還是恐怖攻擊,為什麼喝酒喝到一半警察進來身分檢查。

當然,我在這邊並非要探討國內這樣做法的適法性。如果國內民眾多數可以接受或忍受這樣的隱私的暴露,那也許可以視為台灣特色的警察法吧。實際上本文要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

在這樣相當於毫無準則與限制的臨檢與路檢規範下,結合不合理的績效評量方法,自然是迸出了最美妙的結果。既然不違法,也沒有限制,那路檢跟臨檢當然就是吃到飽為止,警政署辦一次、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辦好幾次、分局辦更多次,甚至據說有的派出所自己都會再辦一次。

而為什麼前面所提的不合理的績效卻還是可能實現?因為這一切就是靠無止境的壓榨來的,如果你可以檢查觸目所及的所有人的身分,那基於單純的概率計算,你幾乎可以常常發現虞犯(具有犯罪危險性)、罪犯或是通緝犯。犯罪學重要的原理,犯罪數永遠比你看得到的更多。這就是警察績效的狄拉克之海(註1),要從裡面再汲取數字,只要投入夠多血汗就行。

但是這一切不是沒有代價的。在法律研究之中有一個領域,叫做「法律經濟學」,認為可以用經濟學原理去分析法律實務。這麼漫無邊際的權力,要行使起來,必然要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每個勤務加起來,就算底層的承辦計畫人員再有通天本領,都一定會變成異常的工時。

但是為什麼這樣的成本沒有如同常常在吵的美國警察加班費爭議一樣顯現在賬面上?因為超時工作、變形工時全部都由基層警察自己吸收,超過加班上限,就是一律轉為沒有意義的嘉獎,這裡甚至沒有提及這樣變態的工時以及日夜顛倒造成的身體負荷、家庭經營問題。

台灣的反恐級臨檢路檢、超高密度的監視器、傲視全球的監聽數,確實為台灣人民贏來安全感,但是為什麼犯罪仍然沒有消失?因為「邊際效應」。不論我們如何投入人力,效果仍然會有極限,我們抓了一堆煙毒犯或什麼犯,但是矯正機關根本無法負荷。少年犯變成成年犯、成年犯變成慢性犯罪者。然後我們「再」投入更多人力,即使邊際成本已經超過邊際效益。

這就是台灣警察推著的薛西弗斯之石(註2)。警察勞動問題的解方真的是更大的警察權嗎?我認為這個主張在台灣早就是實驗大失敗,更大的警察權只會代表更大的責任以及更多的工作。我們其實擁有不小的警察權(路檢點隨你設這件事根本任何一個美國警察局長做夢都會笑),但是這麼大的警察權,造成的其實是基層的過負荷。

那法院限制警察權都是不利警察嗎?都是「不挺警察」嗎?為什麼高層不說,法院應該做出權衡,並非將所有的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堆疊在警察身上,為警察權的範圍,同時也是警察工作量,畫出一個上限。還是我們要的,就是否定法律理性的無上權力,以及無止境的勤務?

這並非否定多數警察人員對於投入維持社會秩序工作的熱忱,只是這個熱忱,不應是包裹當權者竊取權力的意圖的糖衣,也並不應該作為無止境的壓榨警察人員勞動權益以及犧牲身體與精神健康的藉口—而警察不能也並不會在壓榨中得到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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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速食正義與結構殺人

當大眾與我們徒然的相信犯罪可以成為一個一個可以分析與評估的數字(雖然實務上沒在做)、一切僅僅是死刑徒刑與罰金,那就喪失了理解犯罪本質的機會。

犯罪,除了是古典定義下的法律破壞與違序,同時是一種社會病徵。警察人員也許可以藉由這樣無盡頭的方法去處理一切「將發生、正發生或已發生」的犯罪,但是在人成為犯罪人之前,可能是因為社會結構因素、因為家庭因素、因為社會鍵結強弱的因素、因為教育資源的因素。

如果我們不去注重這些病根,一味的認為「治安就是警察的工作」,那警察就永遠有無限的工作要做,而且是用做土法煉鋼的方法去做。正義與犯罪防治,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

即使如此,時至今日,台灣警察的速食正義生產鏈儼然完成。警察權的擴大,讓整個警察政策向尋求更高的產值的方向邁進,警察生產更多正義、生產更多安全感、更加快速的問題處理與秩序矯正,並且以此獲得「尊嚴紅利」,現代警察有更加先進的設備(雖然大家不斷抱怨設備爛,但是至少M-Police真的就全球的警用設備而言稱得上神器)、更加複雜的擴權方法。

這樣的條件下帶來的「速食正義、速食尊嚴」文化浪潮,正掩蓋了這樣的工作環境、背後的政策與管理概念所帶來的影響。現代警察的工作可能更加便利,但是真的因此改善勞動條件了嗎?如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於工業化與機械化的評述,更加便利的工作環境只是帶來更多不合理的績效要求、更大的工作量、更長的工時。

這樣的結果,是帶來的是警察人員的抽離與迷失,建構於不理性的績效數字,工作上因為過勞、過長、過於跳躍的工時,將警察人員自社會脈絡與家庭中抽離。警察在數字與班表的支配下逐漸失去「從警的熱情」,或我們說,喪失人的身分,甚至是走向最極端的過勞死或自殺。

因為速食正義,除了象徵警察的血汗班表,是沒有其他內涵的。而這也正是包藏一切不正義的,最蒼白的正義。

註1:狄拉克之海是英國物理學家保羅·狄拉克在1928年為解釋狄拉克方程式的自由粒子(例如電子)解中出現反常的負能量態而提出的真空理論假說。簡單來說,就是在粒子海中,儘管某些粒子是觀察不到的,但它們决不是虛幻的,如果用足夠的能量就可以形成。本文借用此概念延伸,批評要從犯罪的狄拉克之海裡面再汲取數字,只要投入夠多血汗警察就行。

註2:希臘神話中薛西弗斯因得罪眾神,受懲罰必須將巨石推到山頂,但到達山頂後巨石又自動滾落山腳,薛西弗斯得一再重複這個徒勞的過程。本文借用此概念延伸,象徵警界投入再多人力也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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