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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誰給選手這樣的另類壓力:羽協用比賽報名權逼迫選手、沒有明文規定罰則又不能救濟 (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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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是那個走錯棚的球評,雖然平常都是講評足球,但是我自己本身是個重度的羽球愛好者,在戴資穎傳出可能被懲處之後,本人趕緊去找了幾個羽球圈的朋友了解狀況,我發現整個問題其實相當嚴重,不得不出來為選手們說幾句話,最後成了跨界臨演。

首先要感謝黃國書委員辦公室,其實不管是不是作秀,或是後續的處理有沒有圓滿,在立院願意關心體育圈的委員少之又少。正如鄉民所說的,這些多如牛毛又錯綜複雜的協會的案子,過了風頭大家可能又忘了,所以對於委員們來說,不論選票或是實質的政治利益都很低,所以不管如何,都應該對這些願意發聲的委員表達感謝。

首先回答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選手不聽協會的話,會怎樣嗎?

現在國際羽總旗下的比賽,採取的是電腦報名,而這個系統,只有各國的羽協有帳號密碼,換言之,你想參加比賽,只能請羽協幫你報名,但是羽協如果不幫你報名呢?怎麼辦?對不起,你不能怎麼辦,而且羽協根本不需要跟你解釋,連什麼作業疏失之類的藉口都不用,我就是不幫你報名,咬我啊!帳號、密碼都在我手上!

但是事實上,國際羽總是授權羽協透過電腦幫選手報名,而不是允許羽協隨意的不幫選手報名,但這支尚方寶劍,就是用來逼迫所有羽球選手就範的工具。

這是一位W選手去年寫給羽協的陳情書,她在旅居國外之後,多次寄資料給羽協要報名比賽,但是都沒有下文,羽協沒幫她報名,也不解釋說明,等於是隱性的將這位選手禁賽。

程理事長,蔡秘書長您好:

我是中華羽協選手XXX,由於對協會參賽制度現況有些疑問與建議,多次與協會同仁詢問未果,故斗膽請求程理事長和蔡秘書長協助。 敝人為前XXX選手,於09年受傷,積極復健。12年六月自費出國參與國際賽,在該賽事中取得女單冠軍。近年也拿下多個國際賽前四、前八或GP GOLD賽事前十六,目前也成為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之選手之一。

數年來靠著對羽球的熱情、自己和家人的積蓄持續為台灣打拼,去年應荷蘭俱樂部的邀約,開始在歐洲打聯賽,也很榮幸奪下荷蘭第一。開心之餘,在同一時間,敝人多次寄出幾站國際賽報名表均未獲得協會任何回應之經歷,才得知中華羽協對選手參賽規則已做更改。目前規程,是以前兩次排名賽或左訓培訓儲訓選手為參賽標準,對於長期旅外的選手而言,不能參與多項賽事,甚至在自己國家都不能參賽,令敝人十分感到惋惜,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的參賽權益。

想必每位仍在役的選手,無論身在哪裡,都是熱愛羽球、熱愛台灣這塊土地,更希望能在羽球表現上更上一層樓。而任何的規則和制度若能以更開放的態度,鼓勵選手參賽,而非限定選手參賽資格,想必能讓更多優秀旅外選手有所發展。正因如此敝人特撰此文,與協會及理事長報告此現象,並懇請理事長給予協助或提供相關訊息,敝人必當全力以赴,致力於提昇台灣羽球國際表現,希望獲得更多國際比賽參賽資格,為台灣爭光,感謝您。

恭祝 安康

大家看到了嗎?選手為了想打球,如此低聲下氣的請羽協協助她報名比賽,結果還是被封殺。

所以今天的記者會,幾位受害的選手、教練都婉拒出席,因為他們都還得在這個圈子內討生活,廖冠皓願意在記者會召開的前一晚,將親筆聲明傳真到立院,已經是非常有勇氣了,所以在羽球圈人士有所顧忌的情況下,要找一個人來把這中間的過程說清楚,只好由我這個在公園打球,被羽協禁賽也沒差的人出場。

我在這幾天整理出了過去這段時間,被羽協懲處的名單與過程,送交給黃委員,他們的故事實在讓人聽了鼻酸,因為涉及隱私,不方便公開LINE或是簡訊內容,否則看了真的會為國內羽球選手的待遇落淚。

Yonex公司代表在2016年6月17日中華羽協召開的選訓會議出示一張「國家隊違規事件」文件,上面列舉以往被中華羽協處罰的選手名單、事件與最後的處分。從所列舉的事件也看得Yonex對中華隊選手在所謂的六大賽(亞錦賽、亞運、世錦賽、奧運、湯姆斯盃/優霸盃、蘇迪曼盃、青少年組的世青盃團體賽及個人賽)的要求範圍逐漸擴大。

第一件是2012年倫敦奧運,Yonex公司指稱程文欣當時「用膠帶貼住Yonex的商標」,據當事人表示,只是第一場比賽上場時是拿Yonex的球袋時有刻意把商標遮住,但是後來又說可以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袋上場,之後就是拿他牌的球袋上場。有圖為證,當時程文欣與她的搭檔陳宏麟都是穿著Yonex提供的奧運服裝,手拿畫有競爭廠商商標圖案的球拍,腳穿同廠牌的球鞋。當時或許是首例,羽協在徵得Yonex的同意之後,給予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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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2012年倫敦奧運時,程文欣與陳宏麟搭擋混雙組合,當時兩人均身穿Yonex球衣。

第二件是發生在2013年泰國的世青盃,第一次有選手及教練被罰款。W君原本被Y牌要求罰款30萬,最後是只罰了10萬,L君被罰款10萬,帶隊的C教練也被罰5萬。

行前羽協有轉交所有選手Yonex的球衣,球褲及外套,長褲。W君是世青盃國手選拔賽的男單冠軍,由協會公費資助參賽,L君是備取的男雙第三/四名,需自費參加。 當時兩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贊助商。兩人在參加世青盃團體組比賽時,都是穿著羽協提供的Yonex服裝,使用個人贊助廠商的球拍與球鞋,但是被要求拍面不得畫上原廠商的商標,他們也都完全配合。

但是到了個人賽時,由於L君的贊助商要求他穿著自家的服裝,而且在拍面上要畫有自家的商標上場比賽,因為贊助廠商認為選手是自費參加,而非由協會公費資助,再加上是個人賽,所以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沒想到返國之後,被紀律委員會罰款,或許是因為L君是自費參賽的,所以罰款金額較W君低。

W君是因為Yonex發的球衣尺寸太大,袖子過長導致在團體賽時影響表現,他在小組晉級八強賽中輸給中國對手,使得中華隊只能打5到8名的比賽,最後中華隊獲得團體賽的第7名。於是在個人賽時,他詢問C教練是否可以穿著個人贊助廠商所提供的合身球衣上場,而且球拍上也有他牌贊助商的商標圖案,最後打進男單決賽輸給韓國對手,怎知為國爭得榮譽,返國卻遭罰款。

而C教練也遭牽連,據他表示,羽協在出發前並未特別提醒這方面的規定,他當時同意W君也是基於讓選手取得更好的成績為考量。據瞭解,從此事件發生後,羽協就要求所有被選拔加入國家代表隊的選手必須簽署切結書,同意在世青盃比賽也要穿著羽協提供的賽服上場。

第三例是發生在2014年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世界錦標賽,第一次能參加世界錦標賽的L君二號心情不是欣喜、興奮而是惶惑不安。因為他個人的贊助商是丹麥公司,雖然出發前有先跟贊助商溝通過中華羽協有關於服裝方面的要求,對方同意退一步:只要國家隊全部都一樣,他們可以接受;但是中華隊雖然全部穿著羽協贊助商Yonex提供的球衣/球褲,但是中華隊球員卻各自使用不同品牌的球拍及球鞋。

當時羽協及Yonex要求中華隊員必須統一穿著Yonex的服裝上場,拍面不得有他牌的圖案。球拍及球鞋本來就是個人的私人用品,有個人使用的習慣性,對球場上的發揮有很大的影響。L君二號準備拿著自己慣用的球拍上場,可是在這裡遇上一個大難題:丹麥贊助廠商合約要求,只要選手拿著他們的球拍上場時,一定要畫上他們公司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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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FZ FORZA Taiwan
我國羽球好手廖冠皓身穿丹麥贊助商FZ FORZA的球衣。

在比賽的前一天,他為此煩惱不已,甚至還跟當初介紹他與這家贊助商合作的熟人越洋連絡。最後在熟人的建議上畫上贊助商的商標,因為如果違約,除了400萬的違約金之外,可能還會被贊助商告上法院,而且合約載明是以丹麥哥本哈根地方法院為裁決法院,如果要訴訟的話,還得飛來丹麥,聘請律師,而且是非輸不可,這樣花下來六、七百萬跑不掉,於是寧願冒著會被羽協處分的風險,也不要違約被告。

於是他全身穿著Yonex的服裝,衣服、褲子、襪子、鞋子,還背著Yonex的球袋,唯一就是拿著畫著丹麥贊助商logo的球拍上場,當事人當時在場上只想快點下場,結束這趟旅程,他事後不敢想像當時在場上心裡想的竟然不是該怎麼贏球而已。

結果L君二號在世錦賽首輪就遭對手逆轉淘汰,返國就遭到羽協30萬罰款,以及禁賽半年的處分,L君二號在2014年9月底打完仁川亞運之後,就被禁賽,連2015年1月的第1次全國排名賽也不能參加,直到4月才復出,L君二號則利用這段時間開刀治療手掌的傷勢。

除了以上被羽協罰款的例子,還有選手因為羽協這項要求而蒙受嚴重損失。H君的法國贊助廠商不同意旗下選手在場上拿著他們的球拍比賽,卻沒有畫上贊助商的商標logo,H君完全遵照羽協的要求,幸好贊肋商沒有對他提出訴訟,而是直接解約,而H君原本已經快完成一年的合約,可以獲得100萬的贊助金,這樣子就全數泡湯。

由以上的案例來說,羽協與Yonex簽署的贊助合約對國家隊選手的壓力有多大,以及對選手的權益侵害有多大。

以上是幾位選手整理出來被處罰的過程,其實最可怕的是,羽協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規章規定選手如果違反規定,需要被罰款,完全都是羽協用壓力逼選手就範,罰多少也是他們說了算,同時沒有救濟的管道,這樣權力是否也太過頭了?

我們回到Yonex跟羽協的這項合約,我只能說,這樣的合約對於選手的戕害非常大,首先是選手用了不習慣的拍鞋,表現可能會不如預期,其次是這些選手以往的贊助商,以後還要再贊助選手嗎?我們以小戴為例,她大約從11歲開始,就受到V牌的贊助,可是當你成名之後,卻因為協會的合約,自動變成Y牌的球員,那之前把小戴培養成才的V牌豈不是成了冤大頭?

Y牌與協會這種通包的合約,就是讓Y牌走捷徑,我贊助10個選手每人200萬,還不如贊助協會2000萬,因為這樣等於我就有了50甚至100個選手的代言,那以後誰還贊助選手個人呢?問問諸位鄉民,請問廠商把錢交給選手,跟交給協會,你覺得你比較信任那個途徑?你覺得那個途徑會對選手最有幫助呢?

我最後還是要重申,我個人對於Yonex在台灣贊助各種羽球活動非常的敬佩,不管你是熱心公益還是在商言商,我都由衷的感謝,但是,出了錢,我們感激、感謝你,不代表就應該讓所有選手都受到你控制,也不代表你就可以為所欲為,兩件事要分開來談。

我希望將來Y牌還是能夠持續投入台灣羽球運動,但是要用更合理的方式,用更公平的合約來執行。問題燒出來或許不是一件壞事,其實Y牌大可以用實際行動挽回他們的商譽,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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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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