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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Orange】BO 肥皂箱:【大型移動式棺材】火燒遊覽車怎不破窗?因為窗戶全 cost down 成「密閉式」 (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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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lickr Matt Chang CC Licensed)
圖為示意圖,非當事遊覽車(圖片來源:Flickr Matt Chang CC Licensed)

【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昨(19)日發生的遊覽車撞護欄火燒車事件,釀成全車26人不幸罹難的悲劇。而我們想問的是,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台灣遊覽車的品質難道也被cost down掉了嗎?原來,台灣現行的法規允許業者裝設成本較低的「密閉式」窗戶,而省錢的結果就是把命也省掉了……。(責任編輯 蔡昆儒)

文/吳培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前董事)

我摯愛的同胞手足:

您注意到您乘坐的大客車,車窗是密閉的嗎? 不幸車內起火燃燒時,您知道您有多少機會逃生嗎?

我是「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罹難者家屬之一,十八年前震驚一時的事件早已在台灣人記憶中淡忘,然而這份喪子之痛卻未曾在我及我的家人心中稍減。尤其每當乘坐大客車時,望著一扇扇密閉式的車窗,而車廂內一群群渾然不知身處險境的乘客,更是慨嘆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能有份愛民如子之心,主動重新修法,將車窗打開來

您知道嗎?根據交通部96年起的統計數據顯示,每日乘坐大客車(包含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遊覽車)的人口約有280萬人次。也就是說如此龐大數量的人口必需處在密閉式車廂內,隨時有可能因意外無法逃生而命喪九泉。這可能包括了你、我及千萬百姓的親人,我經歷過這份錐心之痛,也體會到,一個家庭驟然失去所愛,絕非悲劇的結束,而是無盡傷痛的開始。

目前台灣關於大客車安全窗的法規,由於尊龍火燒車事件後,於94年修正,容許為:外推式或密閉式配以擊破器,二者選一。而非參照北美法規,只容許開啟式車窗(外推式或左右推拉式)。

交通部聲稱台灣法規是參照歐盟法規而立,而事實卻是以委屈百姓的命來滿足業者荷包的修法。因為交通部在修法當時,早已明白業者不可能採用較高成本的外推式車窗,妥協地讓業者有所選擇。果真,業者為節省打造成本,全採用密閉式配以擊破器的做法。然而台灣大客車的車身品質及業者道德水準遠低於歐盟國家,因此許多狀況下,車窗依舊是無法擊破的

譬如,例一,我個人於數日前,曾乘坐花蓮客運,車中不見任何擊破器,也無安全門,完全違反法規。
例二,若車內起火,只需30秒至1分鐘,有毒濃煙就可導致乘客昏迷,根本沒有時間尋找擊破器再擊破安全窗。
例三,2009年6月5日大陸成都火燒車,擊破器不在位,乘客逃生無路,27人死亡,74人受傷,即是血淋淋的教訓。

大陸政府及民眾因上海、成都等火燒車事件後,皆意識到密閉式車窗的危險性,網友甚至以「移動式棺材」稱呼密閉式車窗的大客車。資料顯示2007年重慶市1600輛大客車已改裝為推拉式逃生窗。2009年上海市現有車輛根據世博安保要求,今後新出廠車輛及目前16500輛公交車都需加裝「推拉式安全窗」。2009年全國多家公交公司,已向山西省運城市三通電子公司訂購出口美國的「公交車逃生窗」。大陸政府已如此重視民眾安全,為何台灣政府對此議題依舊如此漠然

另外,更讓我感到可悲的是,台灣遊覽車公會勢力龐大,交通部及媒體似乎也得懼他們三分。要交通部主動修法,似乎是難上加難。由2009年8月靖娟基金會針對此議題召開座談會中,交通部官員將此責任推托給教育部的態度,可見一斑。

現在唯有靠我們每位百姓,不斷的向交通部提出要求,上交通部網站:民意信箱,留下「請讓大客車安全窗打開來」的訊息,為我們自己爭取一條活路吧!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董事 吳培俐 謹啟

(本文經原作者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請為自己爭取在大客車中的一條活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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