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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Orange】BO 肥皂箱:【你抗爭=我加班】警察何時才能替自己站出來? (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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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當華航罷工後,不少行業的工作者們也冒出了「我也好想罷工啊」的心情。不過,在每場抗爭與罷工活動中,警察們總也經常要隨侍在側、緊盯抗爭者,內心羨慕與哀嘆「你罷工,就是我要加班」。

警察自己難道無法成為抗爭者嗎?近幾年,不少警察開始在網站上暴露自己的血汗工作,也有部份警察設法籌組工會,或以工作權益促進會取代之。對於警察而言,對於熱愛工作卻不得不血汗的每一位勞動者而言,遇到不合理的要求該離職嗎?該忍耐嗎?

也許如同作者所說:「團結就是其他東西的替代方案」。
站出來,才能改變一切。(責任編輯:黃佳玉)

文/高若有(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會員)

抗爭歷時兩年,華航空服員一舉罷工成功。工會說這是場休息時間的戰爭,何其精準,工時封頂的勞動場域——醫、護、警、消,幾日以來都聽得到關乎組工會、關乎罷工的竊竊私語。呢喃聲夾雜羨慕,夾雜「如果我們也可以……」的躁動盼望。

救人工作者的工運之路早已啟程。少數醫院擁有企業工會、護理師至少成立兩個產業工會,醫勞小組也運作了幾年。三年前大遊行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誕生。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初步運作兩年後,亦在上個月正式走入立案程序。

上述團體不時合作,去年五一大遊行更合組「我可能不會救你」大隊,聚焦長工時與過勞的共同處境。這些行業從業人員與團體也或深或淺經歷了本次罷工:消防員協會秘書長出任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警工推幾位幹部擔任罷工投票志工,不只一位空服員核心幹部曾任護理人員、他們從一個過勞的行業跳到另一個,從失望離職轉變為集體抗爭。罷工現場有警察執勤,聲援群眾裡也默默存在脫下制服後的警消人員……

這兩天,耳聞不少警察對空服員起身爭權的欽佩與羨慕。許多人都覺得:有工會真好!能罷工真好!這兩項心得當然近於人情,但若警察們對本次罷工的心得僅止於此,恐怕是過於危險。以下我想談談空服員罷工對基層警察的啟示,尤其是對基層警察勞權組織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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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DeeMakMak via Visual Hunt / CC BY-ND

  • 【立刻組工會?組誰的工會?】

約莫前年 4 月起,社會上持續存在「支持警察組工會」聲浪,轉化成實質議程就是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納入警察團結權。把它列為中長程計畫是可以的,但若當作首要運動目標,恐怕將不進反退。

設想立院通過修法,後續如何?警政署自然找幾個擁官派人物,以個人名義籌組親資工會。他們無須顧慮打壓,火速湊 30 個簽名絕不困難。新法上路的第一個上班日,這份立案申請書一早就會躺在勞動部承辦人的抽屜裡。就算基層警察動作一樣迅速串連遞件,誰會勝出自不待言。

唯一能阻止這個劇情的方法就是先做實事、再求名分。立即組織,現在就組織!組織外顯身份可以是 NGO,但比照工會運作:廣收警職會員、與會員常保聯繫、從勞動者視野出發、以喚起凝聚基層勞動意識為己任。救援勞資爭議個案,同時倡議制度改革,並扮演警民對話的橋樑。當組織足夠穩健、達到一定規模,並受基層員警信賴,就是修《工會法》轉正的時機。唯組織夠強才能擁有主導新工會的正當性,此時沛然莫之能禦,警政署再難偷組資方工會蒙混過關。

這是華航空服員給警察的最大警示。在今年年初「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成立之前,空服員並非「有工會真好」,而是「有工會真慘」。華航工會總會壓在頭上、什麼都不做,工會理事長根本就是公司董事兼任。空服員儘管奪下第三分會主導權,也搶不到任一席總會理事監事。倘若華航工會不曾存在,勞工至少可以從頭建立一個;但資方工會卻堵死了這條路。幸好空服員另闢蹊徑,成立職業工會回頭開闢戰場。

但警察無法複製這套模式。警察工會很可能只准有一個,不允許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產業工會並立的情形。警察只有一次機會,若不能一舉成立勞方工會,未來只能載浮載沉、想辦法在資方工會裡滲透奪權。

翻開歷史,勞動權向來都是在動態過程裡鬥出來的。謹慎分辨動詞就會發現:並非「有工會就能有力量」,而是「做出工會就能創造力量」。團結是動作而不是狀態。

那麼問題來了:非工會的基層警察勞權組織,要主打什麼?

  • 【工時鬥爭】

工時絕對是核心戰場。據警工推調查,警察每月加班 78.9 小時,每日只睡 5.77 小時。超過 97% 自覺常態性睡眠不足。儘管法定工時 8 小時,實務上卻預設勤務 12 小時。警界談起加班兩字都是從超過 12 小時的部分起算。

空服員本次抗爭的兩大核心訴求,是拒縮休息時間和拒簽勞基法 84-1。外勤警察何曾充分休息過?典型大輪番班表是勤五休二,但出勤時間卻拆成 6~10 段。以最分散的班表而言,下班時間能連續睡四小時已是奢侈。至於責任制,警察既不適用勞基法,更無須簽什麼 84-1。單就工時論,《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就是警察的 84-1。「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兩句輕描淡寫就預告了警察的無上限工時。

但工時問題的根源不在工時本身,而在業務超出人力負荷。縮工時不能只訴諸「修改文字規範、強制落實規範」,須一併從檢討冗餘業務、補足人力下手。三項訴求的議程如何拿捏攻防,將是基層警察勞權組織的一大功課。

  • 【身體鬥爭】

警察的身體、空服員的身體,都不屬於自己。空服員的一履一釵、一顰一笑都是資方計算獲利的籌碼;而警察站在路邊挖鼻屎會被記申誡、垃圾桶裡有垃圾則會被警告。警察機關與航空公司都對下屬進行嚴格的身體治理,從可穿脫的制服延伸到頭髮、妝容。

身體治理毋寧說是氣質與形象的控制。華航制服設計師張叔平說:「空姐制服若無法引人遐想就是設計師的失敗」,保二總隊長官則說:「男警留長髮無法讓壞人看了覺得害怕」。法規說警察若蓄髮須梳髻、不得披散或綁馬尾,但警政署樂見媒體不時採訪「馬尾正妹女警」,認為是正面形象工程。形象控制的界線甚至延伸到工作時間之外:華航要求空服員搭計程車上班,因為空姐穿制服搭大眾運輸不夠優雅;警政署則拖到幾個月前,才宣佈不再懲罰穿制服買便當的員警。

超時工作是過度搾取勞動力,代價就是各種疾病。而當身體超越勞力原料、直接成為管理標的,更多非人性的傷害就要接踵而來。之於空服員,7cm 高跟鞋換來退化性關節炎,雙高岔裙伴隨頻繁性騷擾,乾燥機艙加上禁戴眼鏡,空服員每逢眼疾就要請假。之於警察,《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充滿不合時宜且無助於勤務的規範。

在華航工會三分會的抗爭下,公司最終撤回強制穿新版高跟鞋的命令,改發購鞋代金,讓空服員自由擇鞋。至於警界,除保二總隊葉繼元對抗基於蓄髮的懲處與解僱之外,甚少有人公開討論身體治理是否合理。但繁雜瑣碎的內務規範不是常引起埋怨嗎?懸掛配槍、左右不平衡的沈重腰帶,不是給無數員警帶來骨盆與膝足的疾病嗎?空服員可以參與制服改革,中學生也成功推動服儀解禁,警察為何不能奪回自己的身體?

  • 【警察做什麼】

檢討警察勤務內容至少有三個層次:業務回歸本份、本份回歸專業、重新界定本份。

如今警察實質業務從核心的治安、交通,逐步擴展到抓動物、趕攤販、護鈔、對付陳抗、各種家戶訪查、範疇無限增加的便民服務,以及涵蓋環保局、社會局、衛生局、動保處、移民署等單位的百千萬億行政協助。這些勤務的存廢、負責單位,都應該全面檢討。檢討不能只靠警政署片面說了算,這種純粹由上而下的改革模式已經太多次證明不誠、失真且效果不彰。基層員警必須基於自身經驗、集體提出第一線執行者的觀點;促進討論與共識就是團體的任務。

警察的學用落差是很嚴重。我聽到的好幾位警察都說,實際工作需要的技能都是進單位後所學。倘若是特定勤務的技巧細節也罷,但難道重大、需要全國一致的規範,也能透過學長姊帶學弟妹的非正式管道摸索出來嗎?這些年最常見的爭議之一就是用槍時機。據警察朋友所言,警校對用槍的教學幾乎只有練槍:如何射得準、如何打中目標部位,但那都是槍出套後的事了。何時該用槍?何時可以拔槍?那就少有教學,頂多抽象講講比例原則,至於該原則的內涵就靠大家分發後各自體悟,於是當然要釀出禍了。

最後,在人們習以為常的警察任務中有哪些是過時或不宜,需要廢除或轉型的?這就取決於我們認為警察在社會中扮演什麼角色。當代台灣社會的性質是什麼?警察如何參與塑造這個性質?我們期待國家的強制力量在社會變遷中扮演什麼角色?這絕對需要大量、長期的討論,更需要警民之間的充分對話。而警察團體在這個面向的表現,也可以檢驗該團體的根本價值。

  • 【權力對等】

華航空服員在罷工時提出了七項訴求,其中一項外界罕有討論的是「實施雙向考評」。我曾詢問一位職業工會幹部,他說空服員被座艙經理等上級主管性騷擾的事情不時發生,但由於對方掌握監督考評大權,當事人往往選擇隱忍。倘若主管考績納入部屬對上司的匿名評分,對方就會有所忌憚。

據警工推調查,績效制度與督察制度名列警察心理壓力的第一名與第五名。雙向考評是否適合警察還有待討論,但若要解決官警對立的根源,就必須透過基層團結,建立一套促進權力對等的機制,在與勤務無關事項上約束行政機關的權力。

上級嚴密的監管、監督、考核、懲處,既是警察的共同痛苦經驗,也是基層怯步於組織的主要原因。濫權打壓既是運動要對付的目標,也是運動的組織障礙。勞工因為帶頭組織而遭打壓時有所聞:黑函、記過、低分考績、調職、解僱都不罕見,1989 年遠東化纖幹部甚至被解雇之餘還遭以「煽動罷工」起訴。家樂福、新海瓦斯、高雄市消防局針對工會幹部的惡意解僱或懲處都是現在進行式。

警察機關裡可以惡整部屬的小手段只會比民間企業更多更狠,恐怕在所有職業中僅次於軍人。如何克服這道障礙?除了個別警員「敢出頭」的勇氣,組織更要盡力保護成員。上個月警工推召開成立大會,會中對於章程是否納入「長官禁入會條款」就討論了將近兩個小時。全面開放嗎?開放當作通例但組織得個案不許可?抑或禁止當作通例但組織得個案許可?長官的分界線畫在哪裡?或者自由入會但不得擔任理監事?

組織成員的身份,不必然,但也相當程度決定了組織的政策立場與內部權力結構。這是公務人員協會普遍淪為聯誼會的原因,也是華航工會總會 30 年來建樹極低、十年前更在辦遊行前夕緊急喊卡導致運動能量白白蒸發的原因。警察團體如何面對這個課題,也可以檢驗該組織的性質。

  • 【警察,你為什麼不組織?】

行文至此難免想問個老問題:警察,你為什麼不憤怒?但這個問題已經不具意義。警察其實憤怒,但憤怒在日常瑣務中已經磨耗為泛泛的不滿,很少昇華為行動。被逼吃屎就用匿名帳號上網貼文吧,但萬人按讚的隔日還是得繼續吃。除非豁出去離職,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標準答案當然是團結起來,用集體的力量去爭取權利。但警察,你為什麼不組織?

細探心態可列舉無數原因,但此處無須細表。這句話質問的意義遠大於詢問,團結爭勞權終究不是義務而是選擇。選擇就可能付出代價,一舉消滅打壓風險的策略並不存在;組織的作用就是讓出頭鳥無須獨自承受棒打,以集體有策略、有支援、訴諸公共、死纏爛打的方式嚇阻上級惡意整肅。

諸位羨慕空服員的警察,你們知道在本次罷工前 661 天,華航工會三分會才首度發起抗爭嗎?當時他們的規模僅有本次罷工投票人數的不到一成,戴著口罩、墨鏡,手掌心流著汗上街。那是一個無權發動合法罷工、無法簽團體協約的工會分會,但如果沒有三分會持續的抗爭,單單有人跑去登記立案一個職業工會,恐怕很難創下今日的成果。

歷史上,工人們發展出很多替代性的運動策略。無法組工會?先組個協會來鬥個實質吧。無法罷工?那先來個集體怠工或野貓罷工吧。簽不到團體協約?先進行非正式的勞資談判吧。我們今日享有的很多制度本身就是更美好願景的替代方案,是過去抗爭的打折成果。

唯獨團結沒有替代方案。很多時候,團結就是其他東西的替代方案。

(本文經原作者高若有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請見:連結。)

相關資料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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