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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Orange】蔡 昆儒:【國民黨別騙了】紅十字會法就是國民黨特權法,不僅不用繳稅還能領走千萬養自己人 (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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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上任後,首先提出的幾項重大改革之一,就是要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而此舉引發了國民黨大力抨擊,不只朝野協商破裂,前法務部長、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王清峰連日也在媒體上不斷放話,認為廢了紅十字會法,就等於是解散紅十字會

王清峰:
1. 若廢法任由民眾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將違反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所規定的「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的統一原則,也喪失對於紅十字名稱及標誌專用權的法律保護。
2. 目前全球一百九十一個國家設有紅十字會,且為該國唯一的紅十字會,除查無資料者外,有一百五十七國均以專法或特別命令方式設立。若廢紅十字會法後,未來張三、李四都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紅十字會,台灣將成國際笑話。
3. 沒有紅十字會法作為依據,任何所謂的「紅十字會」將不具緊急募款權,若國內外一旦發生重大災難,就無法立即協助災民

針對王清峰以上幾點,編者將逐條整理爭議,一一解釋廢除專法的意義。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是國際認證的紅十字會

由於中國長期以來的打壓,目前國際共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故「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非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及成員國,因此不符合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上規定的認可國家紅會的條件,並沒有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承認

藍營人士宣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有在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會的行動,也並未被阻止,因此可以推定我們受到國際承認。但如同國際上不承認中華民國一般,王清峰所謂「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不僅不符合現實情況,更是獨攬特權。

  • 政院:保留組織,廢除專法

紅十字會還是可以存在,只不過必須依照《人民團體法》規範。所有的法人都是按照人民團體法的規則運行,為何紅十字會可以鶴立雞群?王清峰所言:「全球有 191 國家設有紅十字會,157 國有專法或特別命令設立。」也就是說,設立紅十字會專法並「不是必須」的

而依照現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會長可以連選得連任。也就是說紅十字會的會長可以是萬年會長,上一屆會長陳長文就從 2000 年任期至 2012 年,甚至比總統任期更長。

再者,目前根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 29 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也就是說紅十字會募款並不受到目前法規《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因此才會引發近年來的爭端。例如當時日本 311 地震週年時,紅十字會所收到的捐款居然有超過 16 億尚未捐出,引發爭議。

前幾年更爆出紅十字會臺北分會為了鼓勵員工募款,以「業務車馬費」的名義,讓他們抽取 15% 的佣金,也有台北分會抽佣的新聞。

紅十字會臺北市分會的內部規定是這樣子的:各支會所募集之款項解繳:臺北市分會五十%,其餘五十%留做各支會的經常費。而各支會留用的這些經常費又是如何使用呢?他們會從中提撥二十%作為經募人員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的三十%則以交際費、誤餐費、督導費、會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用以支付區公所訂閱雜誌、贊助民眾服社、支付離職幹部紀念品,或作為區長紅白帖賀禮、奠儀,或補助。

2005 年時,時任秘書長的郝龍斌和 3 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 10 多萬元,郝龍斌還安插 4 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領走 20 多萬元,總計 8 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這筆錢至少可維持 20 個地方支會 1 年的業務運作。

  • 「官方」組織,不僅不用繳稅還可以不由官方指派理監事

紅十字會一直宣稱自己是代表「官方」的組織,但依照紅十字會法規定,理監事人員的遴選卻是由總會及各支會提出人選,再投票選出,和一般人民團體並無二異,卻仍享有相當多特權。(看看上面郝龍斌的例子即可知道好處有多少)

紅十字會法第 30 條規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享有政府依法給予豁免賦稅之權利。」

募了這麼多款,不但財務狀況混亂不明,還可以「享有政府」特權不用繳稅。連慈濟都要乖乖繳稅了,為什麼紅十字會可以置身事外?

  • 並非只有紅十字會能緊急募款

根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二條規定: 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開始前二十一日,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勸募許可。但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二十一日之限制其中:「緊急救災於七日內,以書面核復之。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第一項之緊急救災,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定之。」

因此,王清峰說沒有紅十字會專法就不能緊急募款完全沒有任何根據,例如尼泊爾在 2015/4/25 發生地震,7-11 與台灣世界展望會合作,在 4/27啟動緊急募款機制

(圖片來源:自由電子報)

(圖片來源:自由電子報

  • 結論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廢除,絕對不能被看作是意識形態的對決,而是轉型正義的一步進程。我們可以肯定紅十字會在重大災難發生時的付出與奉獻,但不能忽略不看的是存在法規中的重大瑕疵與特權。以上任何一個條文拿出來看都是鐵錚錚國民黨特權的事實,我們再看一次這個新聞:

「時任秘書長的郝龍斌和 3 位出身軍職的處長月薪達 10 多萬元,郝龍斌還安插 4 位機要秘書進入會中工作,每月共領走 20 多萬元,總計 8 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

也就是說紅十字會拿了募款的錢和政府的補助至少能養國民黨八個人以上,這難道對其他一樣付出心力的人民團體公平嗎?

最重要的一點,是目前的共識為「廢除專法、保留組織」。即使以人民團體法規範紅十字會,也不會跑出隨便一個路人就能設立紅十字會。因為人民團體法有明確規範:「 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

王清峰和國民黨的委員們不該逃避紅十字會所背負的歷史包袱,否則改革之路永遠只會被看作藍綠惡鬥,使得台灣的轉型之路遙遙無期。

(首圖來源:自由電子報


延伸閱讀:

當善良的你打算捐款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時,請先看這篇

廢除紅十字會專法、撤銷學運提告、學校服儀解禁…… 民進黨上台 4 天,你感受到改變了嗎?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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