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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宏恩(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我昨天(3/30)才剛貼文(見以下附註)質疑政府不應一時衝動就修法將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要件放寬,沒想到今天中午就在我們政大校園發生精神病友被莫名強制送醫的事件!
經常在麥側(編按:政大側門,對面有麥當勞)附近出入的政大師生,一定都很熟悉「搖搖哥」(丁先生)。多年來,他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揮舞著他的手臂、搖頭晃腦的自言自語。凡是第一次遇到他的人,的確可能會被他嚇一跳,或是皺皺眉頭感到不安,但是隨著我們日復一日地遇見他,我們發現他不過就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裡,他不會傷害任何人(以及貓狗小動物),也從來不曾傷害自己(事實上很多同學覺得他活得比我們快樂)。
這麼多年來,我相信有好幾千位政大師生可以作證:他沒有危險性,他從來不曾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就在今天中午,台北市政府人員會同政大校警,進到政大校園以他「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把他抓去強制送醫了!
一位同學用手機拍下了影片。影片中清楚看到:警消人員包圍他的時候,「搖搖哥」根本只是安靜地坐在校園人行道旁,當警消人員要帶他走的時候,他不斷用台語重複說:「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為什麼要抓我!」⋯⋯
【為了他好】========================================時間:105/03/31 中午12:30左右地點:政治大學集英樓前...由陳金典貼上了 2016年3月30日
但是不由分說,警消人員還是把他「手腳綁住」強制帶走。過程中台北市政府人員並一再告誡圍觀的政大同學「執行公務,不可以拍攝」。
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或許自以為可以在小燈泡遇害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可是我卻因此感到更加害怕,十分十分地害怕。
我很想知道是誰向台北市政府要求把搖搖哥抓走的。是政大行政人員或校警,還是附近居民?即使是附近居民舉報,但是看起來政大校方也同意台北市政府警察進入校園抓人,那麼是誰決策同意的?
我更想請問台北市政府:你們究竟是憑什麼認定他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如果這麼多年來他待在這裡這麼久,從來不曾自傷或傷人,那難道「只要隨便有人舉報說他有,你們就可以隨便抓」嗎?
附註
- 停看聽:《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要走回頭路嗎?
衛生福利部說要重修《精神衛生法》,讓精神病患或甚至在路上看起來晃神有危險的疑似病人,都能夠更迅速由警消人員抓去「強制送醫」。部份精神科醫師也出來表示:依據目前的精神衛生法,要讓病人強制住院除了精神科醫師診斷,還需要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根本是「沒有必要」的「限制醫師專業裁量權」。
媒體記者和立法委員如果願意,可以去追查一下:從前在不需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由醫院自己兩位精神科醫師診斷就可以把病人強制住院的時代(2007年之前),到底發生過哪些光怪離奇的事情,以致於需要設立獨立審查會。
我只講兩點就好了:當時有很多精神科的專科醫院或療養院,整間醫院整年度超過一半的「營收」都來自病人「強制住院」,把病人強制住院越多越久,醫院就可以賺得越多越久——因為強制住院是「依法」為之,所以「政府公費全額補助」,就算病人家屬繳不出醫藥費也不用怕。
當然不是所有的精神科都如此,可是大家可以去調閱之前的統計數據出來看,到底有多少家的數據曾經是如此。相信各位一定會有驚人的發現。
另外一點:當時發生過好幾件「同性戀被家人強制送醫,兩位醫師同意強制住院」的案子。至於把根本沒病的街友遊民予以強制送醫的案例,那就更多了。
我具名以示負責,大家可以去調閱實證數據和資料出來檢驗。重新修法走回頭路是大事,要考慮很多不同面向,不能只用一時的情緒和直覺做出決定。
2003-05年衛生署《精神衛生法》研修委員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劉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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