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ReNews/20150904/640_4fecc83d4b536aa8ecefd8cb61ece070.jpg)
(律師)
消防隊員邱逸青在台北任職,為了搶救人命,奮不顧身衝進火場,至少救出了20幾條人命,記功嘉獎不計其數,甚至為了獎勵後進,還主動說:記功都留給學弟。為了照顧家人而請調回花蓮,甚至休假帶妻兒上台北遊玩時,從電視新聞聽到火災,就把妻兒丟在一旁,跟著老同事去救火。
某日深夜,石梯港有釣客從防波堤墜落,邱逸青為了救人還是衝第一,現場一片漆黑,伸手不見五指,雖然有手電筒,但因為風雨交加,產生眩光,視線不良,當時最大陣風8級(小樹枝被吹折、步行不能前進),邱逸青身上背著重達18公斤的裝備,果然一爬上7公尺高、寬僅1公尺又濕又滑的堤面,邱逸青就摔落死亡。
案發後,銓敘部官員說:其他消防隊員都沒掉下去,邱逸青自己不小心,不算冒險犯難,保訓會也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當時還有一個警察也已經上到堤面,也沒有摔落,所以不危險,直接駁回。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竟然直接以上訴沒有寫違背法令之處,短短幾行就駁回家屬上訴。
公務人員撫卹法主要目的是要照顧公務員的遺族,讓公務員從事公務時,沒有後顧之憂,因此,解釋上,應從寬認定,不能因為國家財政困難,就吹毛求疵來挑剔,如此才能貫徹立法意旨,也就是告訴警消或公務員:發生危險時,希望你們能夠盡責,萬一發生不幸,至少我會幫你們照顧家人。
如果公務員只是坐在辦公室看:幾級風、幾公尺高…,都只是數字,並不危險。可是這些數字代表著:邱逸青急著救人,在一片漆黑,黑雨交加,背著重重的裝備,走在二層樓高又濕又滑的圍牆上,這樣不危險嗎?案發地點之前就有釣客掉落,當天又有釣客掉落,已經有這麼多次釣客掉落,這不是危險,什麼才是危險?就是因為邱逸青跑第一,其他警消才沒掉落,怎麼可以倒果為因說其他人沒事,所以是邱逸青自己不小心。
但法官竟然說:你不要以為我們坐在辦公室就很輕鬆!是的,法官公務繁忙,但是不用衝入火場,並不危險。法官卻不知道:當你指責邱逸青自己不小心時,其實你在教導其他消防隊員:你們可以等現場架好照明設備,將所有堤防鋪好安全網、身上綁好安全繩…以後再去救釣客,做好這些安全措施是幾個小時以後,釣客恐怕早已氣絕多時了。也教導警員:發生警匪槍戰時,千萬要躲好,不要搶第一,最好讓其他同事先衝出去,以免第一個被打死,會被認定其他人都沒事,是自己不小心!
台鐵司機在火車事故發生時,緊握剎車,被認定不是冒險犯難,因為蘋果日報的報導,官員怕被輿論攻擊,馬上改變為「冒險犯難」。至於沒有被關注的邱逸青或颱風救災而殉職的人員,也希望媒體除了波多野卡外,還能夠有一些關注,否則的話,就只能祈求官員、法官除了吹吹冷氣以外,還會出巡,這樣才能知道人間的疾苦,或許死者的家屬還能得到一絲絲的公平!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