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via cc Flickr user Alpha) 小弟上次因應公屋養狗戶問題,寫了一篇文章以諷刺左膠大愛、新界東北發展等等事項,結果被一眾愛狗人士(因應標題)圍攻。所幸也有不少讀者雕通眼眉,明白我的意思;也有讀者表示我曲得不夠圓,似屈穎妍。無論如何,我都感謝所有花時間將文章看完的讀者。以下我就不再戲謔,認真談談我對食狗肉的看法。 從文章頁面下達200個評論看,除卻好一部分屌我老母的評論外,其實很多反對我的論點都是「狗隻是人類的好朋友」1。問題是,這種論點根本上只是「個人經驗」,毫無說服力。因為你當誰是好朋友,只是你本人的態度,與其他人的態度無關。持此論點者還引伸出「狗隻是家人」,還要我殺食家人,更有甚者,將人與狗同等,認為可以食狗即是可以食人2。同樣地,這種論點仍然是他本人的「個人經驗」,期望以此說服人根本就是發神經。最無聊的,就是說為甚麼我不撰文捍衛食屎的人。食屎又唔犯法,你食咪食囉關我鬼事咩。 至於有讀者認為我曲得不夠圓,我承認。因為文中的論點並非純係戲言。數年前瑞士有提過將亂倫除罪化,理由是「法律不應介入國民的私生活」。同樣地,肉食種類其實也只是文化上的分野,在不會嚴重妨礙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其實不應介入生活。 《貓狗條例》立法於1950年,而其首讀是在1949年12月21日。根據立法局會議紀錄,事實上立法原意是在於防止瘋狗證流行。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祁利芬(John Bowes Griffin KC)在首讀中提到,由於瘋狗症疫情嚴重,有必要為防治瘋狗症加強立法;加上有一批愛狗人士認為食狗肉屬虐狗,並聯署上書要求禁止食狗肉;考慮到食狗肉帶來菜狗入口,對防疫不利,因此要立《貓狗條例》(Dogs and Cats Bill, 1950),以取代1927年過時的《狗隻條例》(the Dogs Ordinance, 1927)3。而再看1927年11月3日的會議紀錄,《狗隻條例》的立法原意也是為了防止瘋狗症爆發而立法規管狗肉買賣,而且早於1845年就開始有關的規管。 但事實上,立《貓狗條例》的原因未必要是因為瘋狗症。1949年,一批愛狗人士在社會上製造輿論,大體上離不開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不要吃朋友之類的。由於聲勢浩大,香港政府才不得不立法禁食狗肉。但要寫在法律上,「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根本就不是立法理由。因此,就以瘋狗症流行為理由立法,祁利芬臬司連在提到有人聯署也要煞有介事地提到瘋狗症,可見真正的理由可能只是愛狗人士太麻煩,而並非瘋狗症。 英國人又不吃狗,立這法對他們根本就沒有影響。假如瘋狗症真的是一個問題,為甚麼從1845年開始,104年來,政府只是因為瘋狗症而規管狗肉買賣?這是因為瘋狗症真的妨礙公眾利益,而食狗肉本身根本沒所謂。英國人理解到,他們自己不吃狗肉,與華人吃不吃狗肉根本就沒有關係。只是,既然有一批華人說不要吃狗肉,那就不要吃吧,是但啦。 說到底,吃不吃狗肉只是文化問題。一批有錢有能力製造輿論的人令政府立例禁食狗肉,對沒有能力製造輿論又吃狗肉的人是否公平?再者,愛狗人士(不論是1949年的還是2015年的)來來去去只說「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到底就是這一群人不吃狗肉,所以禁止全香港人吃。如果這一套邏輯真的成立,那麼香港人大概只能吃羊肉了。 中國足協提醒我們,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香港人有黃皮膚、白皮膚、黑皮膚;同樣,香港人也信仰不同的宗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印度教、佛教、道教,等等等等。不同的民族與不同的宗教,都對肉食有不同的禁忌。有視某種動物為神聖而不吃,又有視某種動物為不潔而不吃,基於「我唔食,你都唔准食」的原則,就會出現以下情況: 香港有不少英裔人士聚居,又由於《貓狗條例》立法65年,貓肉、狗肉首先禁止; 由於基督教作為英國國教,對香港影響甚深,不少香港人都是基督徒。基督徒認為鴿子是聖靈的表現形態,因此歐洲基督徒大多認為吃鴿肉不文明,因為天下基督徒是一家,鴿肉禁止; 伊斯蘭教也是一個重要的香港宗教,伊斯蘭教認為,真主已說明蛙肉、狗肉、貓肉、馬肉、鼠肉、蛇肉、豬肉是不潔之物,不應食用,因此香港所有蛇鋪、豬肉檔、田雞檔要執笠。 猶太人也有在香港落地生根,著名者有庇理羅士(Emanuel Raphael Belilios)、盛智文(Allan Zeman),還有重要的嘉道理家族(Kadoorie family)都是猶太人。猶太人與穆斯林的禁忌大同小異,但同時猶太人也不吃兔肉、除魚類外的所有海鮮、龜肉都不吃,所以西貢、鯉魚門、流浮山的海鮮檔只能賣魚。 去過尖沙咀的人都知道,香港還有很多印度人聚居,有不少是印度教徒。印度教認為牛和猴都是神聖的動物,因此牛肉與猴肉都禁止。 如此七除八扣,其實香港人可以吃的紅肉就只有羊肉和鯨魚肉。白肉還好,雞、鴨、鵝、鵪鶉、魚也不在禁列。不過,別忘了香港還有不少出家的佛教僧侶和道士,他們是持戒茹素的,如果將出家人也算上去,香港人就真的不能吃肉了,連蒜蓉包也因為是葷菜不可以吃了。 這樣合理嗎?你唔食,又關我咩事? 後記:上次文章中,有反對吃狗肉的人說自己甚麼肉也不吃,連自己養的狗也不吃肉。對此,我只有心寒。貓狗乃是肉食動物,狗隻都尚可以消化蔬果,不吃肉最多就是營養不夠;但貓不吃肉根本就是死路一條。如此大愛地虐畜,我只能吐出四個字:人渣。 友善列印我絕‧對‧唔‧會‧用‧「狗‧狗」,咁大個人都唔肉麻嘅咩?!佛家講「眾生平等」乃係指眾生在輪迴面前是平等的。輪迴成狗乃是業報,人同狗又點會係同等?找不到中文譯名,姑且譯之。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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